人體在吸收固體制劑中的藥物之前,必須經過崩解溶解的過程,然后變成溶液。溶解速度決定了藥物在體內的吸收率。如果藥物不易從制劑中釋放出來或藥物的溶出速度極慢,則可能會影響藥物在制劑中的吸收速度或吸收程度。此外,一些藥理作用強、安全指數小吸收快的藥物,如果溶出速度過快,可能會引起明顯的不反應,維持藥效的時間也會縮短。在這種情況下,應控制藥物在制劑中的溶出度。
依靠崩解時限試驗作為評價所有片劑和膠囊在體內吸收的評價標準顯然是不夠的,因為溶解后通過崩解儀篩網的藥物粒徑通常在1.6-2.0mm之間,而藥物需要處于溶液狀態才能被人體吸收。吸收,其粒徑以A計算,所以崩解只是藥物溶出的初始階段,后續的分散溶解過程,崩解時限校核不可控,固體制劑的崩解也受處方設計的制約、制劑制備、儲存過程以及體內諸多復雜因素的影響,因此崩解時限試驗不能客觀反映藥物與輔料之間的關系和影響,而溶出試驗則包括崩解和溶出過程。
這是實驗室有崩解儀,也需要溶出儀的重要原因。從藥物檢測的角度來看,溶出度是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等固體制劑在特定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大多數口服固體制劑給藥后必須被吸收進入血液循環,達到-定的血藥濃度后才有效。因此,藥物從制劑中的釋放和在體液中的溶解是吸收的先決條件。該工藝于生物制藥。稱為溶解,溶解的速度和程度稱為溶解。